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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献血 全家受益

时间:2025-07-24  浏览次数:26646次

     公民临床用血时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付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。根据《江西省献血条例》,用血报销标准是:(一)献血者临床用血时,献血总量一千毫升及以上的,终身免费用血;献血总量不足一千毫升的,五年内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,超过五年的,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。(二)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外孙子女、配偶父母、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,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终身免费用血;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外孙子女、配偶父母、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,可以合计免费使用一千毫升血液。具体办法由省红十字会商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。注:1、享受减免血费含血液采集、制备、检验、储存、运输等成本费用。


办理用血费用报账须知
      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后报账材料

      (1) 本人的无偿献血证;

      (2)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;

      (3)含血液品种、数量、单位、金额的住院病人费用清单;

      (4)血费发票复印件。

      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后报账材料

      (1) 同献血者本人用血报账材料1、2、3、4条;

      (2)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,如未满16周岁则提供户口;

      (3)关系证明。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(包括户口本(需在同一户口簿上)、结婚证、出生证等复印件或者公安局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、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单位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,或者团级及以上单位为部队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),备注:用血者本人、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代为办理血费报销的,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代办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
办理血费报销途径有哪些?
       (1) 带齐所需材料直接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报账室(九楼)办理;

       (2)赣州十七个县(市)中转血库及赣州市人民医院、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、赣州市立医院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、赣州市中医院、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、赣州市肿瘤医院、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、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、江西省会昌县妇幼保健院、会昌县中医院、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、宁都县中医院、石城县中医院、石城县妇幼保健院、定南南方医院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、定南妇幼保健院、上犹县中医院、全南县中医院、全南县妇幼保健院、龙南中医院、龙南妇幼保健院、赣州市赣县区妇幼保健院、瑞金市中医院、瑞金市妇幼保健院、兴国县中医院、兴国县第二医院有限公司、兴国县妇幼保健院、于都县中医院、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、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、寻乌县中医院、寻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、安远北方医院、安远县妇女儿童医院输血科均可以血费报销;

       (3)异地挂号信邮寄:可将以上所需材料另加联系人姓名、手机号码、银行名称、银行账号、户主姓名、详细收信地址等用挂号信寄往赣州市中心血站,信封上注明“血费报销”字样。
         邮寄地址:赣州市中心血站(兴国路51号)信息宣传科。邮编:341000  用血报销咨询电话:816733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