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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心的回报

时间:2011-02-16  浏览次数:1293次

《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暨血液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无偿献血者凭本人可享受献血量三倍的免费用血;累计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,本人终生免费用血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,可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

崇义县吴先生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参加了无偿献血,累计献血量达1000毫升。2010年吴先生在赣南第一附属医院不幸查出身患白血病,他没有工作单位,是一位农民。多次住院输注红细胞52.5个单位,血小板46人份,总用血量折合近六万毫升,仅用血费用就高达七万六千多元,血站按照政策全部给予报销。每次他爱人来血站报销血费时都非常有感触地说:“还是献了血好,不但帮助了别人,在自己需要的帮助时候也得到了回报,这从经济上减轻了我家不少负担,我会动员更多的亲戚朋友来参加无偿献血”。(熊赣香)